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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,3.15,我们为诚信代言!
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8-03-15 16:58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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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2315日,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,即安全消费的权利、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、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。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,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,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、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、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,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。因此,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' Rights),定于每年的315日。

198412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, 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。

2018,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主题是品质消费  美好生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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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5,我们为诚信代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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